时间:2022-09-27 10:34 浏览数:次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1、评选依据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
(2)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4)评审项目及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节点
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5)创新能力各项竞赛获奖加分只考虑全校学生课外科创重点赛事(一类二类)认定表见附表7。
2、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年。
3、需提交的初评材料
(1)申请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项目得分明细表》(附件5)和《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项学生初审表》(附件4)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三、其他安排
评审项目中社会实践测评和学生社会工作考核的得分核算请关注团总支的相关通知。
申请人本人务必于9月29日上午9:00-12:00将申报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个人得分明细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来腾飞楼A101张萍老师处现场审核,过期不受理。咨询电话5951579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