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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06 14:47   浏览数:次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晚自习纪律,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自习要求

1.晚自习时间定为3月6日起,至第17周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00。

2.学生应在指定教室的指定位置上晚自习,否则视为缺勤。班级人数多余教室座位数的,可调整至备用教室(主教D312),班长需提前告知院学生会学研部负责人员。

3.晚自习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由走动,严禁迟到和早退。

4.院学生会学研部每晚如实核查人数并统计出勤率。

5.各班须严格配合学院管理。

二、请假制度

1.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将视为旷课。

2.假条或请假凭证由班长统一保管,待学研部人员考勤时即可交上以供核实。

3.学研部本部人员查完自习后需回到本班上自习。

4.每位同学在本学期内有5次因正当理由而请假的机会。若出现以下情况请假,请假次数不包括在这5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等;

(2)紧急突发事件;

(3)有选修课。

、晚自习考核办法

1.2022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签到。学院将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对考核较差的班级,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优秀的班级,将给予表扬,并以此作为学年“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个人考核

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

(1)累计旷自习达2次,学院通报批评;

(2)累计旷自习达3次,取消一次评奖评优及入团、推优入党资格。

、本办法从2023306日起施行。

、本办法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经管学院2022级晚自习教室安排

备用教室:主教D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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