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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6 17:04   浏览数:次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初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

1、评选依据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2)学习成绩排名与社会实践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4)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学生职务、优秀表彰、社会活动及其他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节点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5)创新能力各项竞赛获奖加分只考虑全校学生课外科创重点赛事(一类二类)认定表见附表。

2、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年,自治区奖学金6000/年。

3、需提交的初评材料

1)申请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项目得分明细表》(附件6)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二、其他安排

申请人务必于928日下班前将申报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个人得分明细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交到腾飞楼A101张老师处,如有疑问来办公室现场咨询。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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