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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级学生晚自习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08:51   浏览数:次  

一、自习要求

1.晚自习自10月9日开始,至第18周周四(含第18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19:30—21:00。

2.学生应在指定教室的指定位置上晚自习,否则视为缺勤。

3.晚自习请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由走动,严禁迟到和早退。

4.院学生会学研部每晚如实核查人数并统计出勤率。

5.各班须严格配合学院管理。

二、请假制度

1.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将视为旷课。

2.假条或请假凭证由班长统一保管,待学研部人员考勤时即可交上以供核实。

3.学研部本部人员查完自习后需回到本班上自习。

4.每位同学在本学期内有5次因正当理由而请假的机会。若出现以下情况请假,请假次数不包括在这5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等;

(2)紧急突发事件;

(3)有选修课。

、晚自习考核办法

1.2023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签到。学院将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对考核较差的班级,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优秀的班级,将给予表扬,并以此作为学年“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个人考核

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

(1)累计旷自习达2次,学院通报批评;

(2)累计旷自习达3次,取消一次评奖评优及入团、推优入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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